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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方式

                时间: 2023-07-26 16:47:27

                相对于中小股东而言,上市公司的大股东、特定股东(即持有公司IPO前股份和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)及董监高,具有股东地位、持股成本及信息获取等天然优势。在利益驱动下,部分上述持股主体利用自身优势进行违规减持,“过桥减持”、“断崖式减持”及“精准减持”等乱象一度盛行,扰乱了市场秩序,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。因此17年证监会发布了《减持新规》,即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,以及沪、深证券交易所配套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,主要针对的是↑三类主体——大股东(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%以上股东)、特定股东(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】股份的股东)及董监高,并将集中竞价、协议转让、大宗交易均纳入规范范围,同时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。

                主要参考法条:《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

               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□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》。


                减持方式比较


                条件

                信披要求

                集中竞价交易

                1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,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%。

                2、对于定增还需满足:锁定︽期届满12个月内,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∮定增的50%。

                1、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;

                2、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在减持↓时间区间内,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,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;

                3、减持时间区间内,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、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,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,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。

                4、减持计划实╲施完毕后,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,并予公告;

                5、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,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,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,并予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 协议转让

                1、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,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,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%,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2、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,减持后不再〗具有大股东身份的,出让方、受让方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条件(90日,1%)。

                1、按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

                2、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,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,出让方、受让方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集中竞价㊣交易信披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大宗交易

                1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,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%。

                2、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,不得转让◥其受让的股份。

                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,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
                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:

                (一)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,在被↑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,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、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;

                (二)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,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;

                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        对于集合竞价:

                在集合竞价减持方面,《减持新规》添加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要求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转让股份☆的事前、事中和事后报告、备案、披露制度,防止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减持

                对于大宗交易:

                在大宗交易方面,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的出让方、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期限要求,防范过桥式减持,并明确合并计算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,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。

                对于∑协议转让:

                在减持新规中,协议转让虽在减持后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受到相同限制,但协议转让本身不受转让时间√段、减持比例的限制。持有更高比例(5%以上)股份的股东,且如果作为特定股东的话,退出最好的模式就●是协议转让。

                (1)协议转让的范围

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流通股协议转让暂行办理规●则》第三条,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:

                (一)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ξ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;

                (二)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▓系,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;

                (三)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;

                (四)中国证监会认定ξ 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        同时,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》第六条,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,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                (一)转让协议依法生效;

                (二)协议各◥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、其他组织;

                (三)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,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;

                (四)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%,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、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;

                (五)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》议签署日(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)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,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;

                (六)依据相关规定应←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,已获得有关▅部门的批准;

                (七)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,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

                (八)转让双方应当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,已经取ζ得豁免;

                (九)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,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协议转让申请:

                (一)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要求;

                (二)拟♂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;

                (三)拟转ζ 让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、仲裁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;(四)拟转让股份存在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或《减持细则》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;

                (五)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;

                (六)违反转让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;

                (七)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且无正当〓理由;

                (八)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形;

                (九)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        根据交易所的回复,在符合《流通股协议转让暂行办理规则》第三条∏有关规定,且没有其他不转让承诺的情况下,可按照前述暂行规则办理转让,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股份限售规定或承诺。

                即,限售期内是无法对限售股进行集合竞价和大宗交◥易的,但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。但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,即指出让方不得违反法定或承诺的股份限售,需符合《上市规则》的锁定或豁免锁定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  (2)协议转让的步骤╲

                ①签订股份转让协议

                通常情况下,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双方股东之间的交易,不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。但有一个例〓外情况,即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时,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。

                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

                按照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,披露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或《详式权益变动卐报告书》。超过30%的,需要披露《收购报告书》并申请要约豁免或发出要约收购摘要。

                ③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业务

                具体参见《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》。

                ④办理股权过户